修改对象大小、方向、轮廓等
您可以调整对象的大小,更改它们的方向,修改它们的边框样式,给它们添加阴影或倒影,和调整
它们的不透明度。创建您喜欢的外观之后,您可以轻松地将其直接拷贝到其他对象。
调整对象大小
您可以通过拖移对象的控制柄或键入准确的尺寸来调整对象的大小。
调整对象大小的方法如下:
若要通过拖移调整对象大小,请选择对象并拖移其中一个选择控制柄。若要朝一个方向调整对象大
m
小,请拖移侧边控制柄,而不是边角控制柄。
若要从对象的中心调整它的大小,请拖移时按下
Option 键。
若要保持对象的比例,请在拖移时按住
Shift 键。您也可以在拖移前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
点按版式检查器按钮,然后选择“强制按比例”。
若要在移动选择控制柄时显示对象的大小,请选取
Keynote >“偏好设置”,然后在“通用”面
板中选择“移动对象时显示大小和位置”。
若要使用准确的比例调整对象的大小,请选择对象,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点按版式检查器
m
按钮,然后使用“宽度”和“高度”控制。
若要一次调整几个对象的大小,请选择多个对象,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点按版式检查器按
m
钮,然后在“宽度”和“高度”栏中键入新值。
选择对象,然后在版式检查器中点按“原始大小”。
m
如果您已经重新调整了一个非常大的图像文件,但仅需要在演示文稿中使用较小的版本,则可以
使用
Keynote 保留图像的较小备份,从而缩小文稿的整体大小。请参阅第 71 页“缩小图像文件
大小”。
翻转和旋转对象
您可以翻转和旋转任何对象。例如,如果您有一个箭头图像,并且要将它用于文稿中,但是您需要
让它指向不同的方向,则可以使它在垂直或水平方向上反向,或者将它指向任何角度。
更改对象方向的方法如下:
若要使对象水平或垂直翻转,请选择对象,然后选取“排列”
>“水平翻转”或“排列”>“垂直
m
翻转”。
您也可以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点按版式检查器按钮,然后使用翻转按钮。
若要使对象旋转,请选择对象,按住
Command 键并将指针移向活跃的选择控制柄,直到它变为
m
弯曲的双向箭头,然后拖移选择控制柄。
若要以
45 度增量旋转对象,请按住 Shift 键和 Command 键拖移选择控制柄。
您也可以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点按版式检查器按钮,然后拖移“旋转”旋钮,或使用“角
度”控制来设定对象的角度。
若要旋转形状但使其文本保持水平,请在旋转形状后选取“格式”
>“形状”>“还原文本和对象
m
控制柄”。
更改边框的样式
对于形状、图表元素和表格单元格,您可以为对象的边框选取线条样式和颜色,也可以指定无边
框。您也可以给导入图象围绕一个边框。您可以使用图形检查器和“颜色”窗口设定边框线条样式
和颜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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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5 章
处理图像、形状和其他对象
第
5 章
处理图像、形状和其他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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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设定对象边框的线条样式和颜色:
1
选择您想要修改的对象。
2
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然后点按图形检查器按钮。
3
从“笔画”弹出式菜单中选取“线条”。
4
从弹出式菜单中选取一种线条样式。对于表格,只有“实线”或“无”可用。
5
若要更改线条粗细,请在“线型”栏中键入一个值(或点按箭头)。
6
若要更改线条颜色,请点按颜色池并选择一种颜色。
7
若要指定线条端点,例如箭头或圆,请从弹出式菜单中选取左端点和右端点。
框住对象
为文本框、图像、影片、形状和媒体占位符添加图形边框,也称为“图片框”。
若要添加图片框:
1
请选择媒体或媒体占位符,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然后点按图形检查器按钮。
2
从“笔画”弹出式菜单中选取“图片框”,然后点按缩略图以选取一个。
若要调整图片框粗细,请使用“缩放”滑块或在相邻栏中键入一个特定百分比。(并非所有图片框
均可进行调整。)
若要更改图片框:
1
请从媒体占位符中选择一个被框的对象,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然后点按图形检查器按钮。
2
从“线型”弹出式菜单中选取“图片框”,然后点按缩略图旁边的箭头以选取一个新的图片框。
若要删除图片框:
选择媒体或媒体占位符,然后从“线型”弹出式菜单中选取一种线条样式(或“无”)。
m
添加阴影
阴影使幻灯片的外观有深度感。对象的阴影出现在它后面的任何对象上。您可以创建多种阴影效
果,或移除对象上的阴影。
若要给对象或文本添加阴影:
1
选择对象或文本。
2
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然后点按图形检查器按钮。
3
选择“阴影”,以便为对象添加阴影。取消选择“阴影”,以移除阴影。
4
使用角度控制设定阴影的角度。
5
若要设定阴影离对象有多远,请使用“偏移”控制。
高阴影偏移值会使对象阴影看起来更长且与对象稍微分离。
6
若要调整阴影边缘的柔和度,请使用“模糊化”控制。
高模糊化值使对象的阴影看起来更散开;而低模糊化值则使阴影定义的边缘更清晰。
7
若要更改阴影的透明度,请在“不透明度”栏中设定一个百分比。不要使用图形检查器底部的“不
透明度”滑块,该滑块用于更改对象(而非对象阴影)的不透明度。
8
若要更改阴影的颜色,请点按颜色池并选择一种颜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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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5 章
处理图像、形状和其他对象
第
5 章
处理图像、形状和其他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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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倒影
您可以给对象添加垂直朝下的倒影
若要为对象添加倒影:
1
选择对象。
2
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然后点按图形检查器按钮。
3
选择“倒影”,然后拖移滑块以增加或减少倒影量。
调整不透明度
通过让对象更透明或更不透明,您可以创建有趣的效果。
比如,当您将低不透明度的对象放到另一个对象之上时,底下的对象将透过上边的对象显示。根据
您设定的高或低不透明度,底下的对象可能高度可见,部分模糊,或彻底被遮盖(当设定为百分之
100 不透明度时)。
若要更改对象的不透明度:
1
选择对象。
2
在工具栏中点按“检查器”,然后点按图形检查器按钮。
3
拖移“不透明度”滑块,或在相邻栏中输入一个百分数。
对于形状,您可以分别设定填充、笔画颜色和对象的不透明度。如果您移动“颜色”窗口中的“不
透明度”滑块,以修改一个填充或笔画颜色,则那个不透明度值成为对象最大不透明值。然后,当
您在图形检查器中更改对象的不透明度时,您所做的更改是相对于在“颜色”窗口中设定的不透明
度值而言的。
如果您更改了对象的不透明度,但不能将对象的填充颜色恢复到
100%,这可能是因为不透明度在
“颜色”窗口中已被设定为小于
100%。若要修正这个问题,请选择对象,选取“显示”>“显示
颜色”,然后在“颜色”窗口中将不透明度设定为
100%。